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炮台保密协议

1.保密范围
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
2.保密义务
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
3.保密期限
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
4.保密费用
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
5.违约责任
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
6.其他条款
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

炮台镇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,总面积704.74平方公里,有可耕地面积75万亩,年播面积36.65万亩。常住人口41097人,12733户,流动和暂住人口14610 人。八师一二一团(由炮台镇(原121团)和东野镇(原122团)合并组成)地处天山北麓、准葛尔盆地西南底部,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,天山北坡经济带中段沙湾县境内,玛纳斯河中游下野地垦区。团部驻地炮台镇,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13公里,东南距戈壁名城石河子市78公里,西北距石油名城克拉玛依市110公里,西南距奎屯120公里。古新县道、克榆高速公路横穿境内而过,与通连公路相连,交通十分便利,素有“炮台明珠”之美誉。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,突出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,强化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,大力推进畜牧业和林业产权转让,积极转变工交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,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,进一步加大工业技改力度,在切实抓好农业、工交建服务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,努力提高各行业经营管理水平。经全团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奋斗,农业生产在战胜了春季低温、夏季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情况下,籽棉总产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,达到1亿零800万公斤,成为兵团棉花总产第一大团。预计全团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.29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10398元,实现经营利润4025万元,职均收入28500元,一线职工职均收入29000元,全团人均收入8308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