炮台镇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,总面积704.74平方公里,有可耕地面积75万亩,年播面积36.65万亩。常住人口41097人,12733户,流动和暂住人口14610 人。八师一二一团(由炮台镇(原121团)和东野镇(原122团)合并组成)地处天山北麓、准葛尔盆地西南底部,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,天山北坡经济带中段沙湾县境内,玛纳斯河中游下野地垦区。团部驻地炮台镇,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13公里,东南距戈壁名城石河子市78公里,西北距石油名城克拉玛依市110公里,西南距奎屯120公里。古新县道、克榆高速公路横穿境内而过,与通连公路相连,交通十分便利,素有“炮台明珠”之美誉。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,突出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,强化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,大力推进畜牧业和林业产权转让,积极转变工交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,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,进一步加大工业技改力度,在切实抓好农业、工交建服务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,努力提高各行业经营管理水平。经全团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奋斗,农业生产在战胜了春季低温、夏季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情况下,籽棉总产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,达到1亿零800万公斤,成为兵团棉花总产第一大团。预计全团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.29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10398元,实现经营利润4025万元,职均收入28500元,一线职工职均收入29000元,全团人均收入8308元。
炮台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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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